如何判断认证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很多培训单位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认证机构(即发证机构)自身是否具有认证的资质。一般讲,认证的含意是指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文件审查属实后给予的证明;鉴定的含意是对人进行某项工作的资质鉴别和评定、对事物进行辨别并确定真伪和优劣等级。
那么,谁有资质对社会个人组织机构或个人进行行为资质的鉴定呢?
一、认证机构(或鉴定中心)必须获得相关行政机关的资质授予
200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政府将逐步退出资质认证的行政许可范围,这一工作将逐步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完成。因此,只要获得鉴定和认证资质的行业协会和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获准的中介机构,就可以进行规定范围的资质鉴定和认证工作。
凡没有获得政府行政部门相关职业范围鉴定和认证资质授权许可的社会机构和中介组织,他们所进行的“职业鉴定和资质认证”工作,属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不具合法性。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具有鉴定资质由以下文件授予
1.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职业鉴定资质是中组委和劳动部批准成立的。原国家国內贸易局文件“內贸局发行业字[1998]第97号”文件:“我局所属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中组委、劳动部批准成立的事业机构,┅┅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委托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商品流通行业人才开发、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见附件1,“內贸局发行业字[1998]第97号”文件。
2.2003年,进一步明确了原“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见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138号”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国际惯例,政府部门将逐步退出属于社会组织机构完成的社会工作,政府对大部分职业资质的评价将退出行政许可,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来代替。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解读。
四、2006年3月29日《人事部公告》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人事部将退出应由社会组织机构承办的社会培训工作。明确:人事部主管的社团组织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和部属事业单位下属的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培训班。见附件4,《人事部公告》。
五、权威性的判断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认证项目(即资质证书)是否具有权威性,主要由市场认定,决不是少数专家或一个什么样等级的机构所能代替的。一个认证项目推向市场的初期,至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是否具有潜在的权威性。
1.专家委员会是否专业。专家的行政头衔表明有行政官员的支持,但,并不说明具有权威性,认证项目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专家的专业水平上。
2.培训大纲和教材的专业化水平。
3.培训机构和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4.是否组织规范的考试,考试机构是否专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