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律法规 认证体系 董事长 总经理 战略总监 职业董事 外部董事 专职监事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WTO培训
 
           认 证 体 系
商会评审专家和授课老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聘请专家文件
中国董监事资质认证专家委员职责
资质认证专家登记表
 
认证机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判定
<<认证机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判定
<<实行职业资质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要推行职业资质制度的原因
<<职业资质制度的相关概念
 
申请培训机构填写的表格(下载) 培训中心申请表(下载)
培训机构备案表(下载)
地区负责人登记表(下载)
资质认证申请填写的表格(下载) 资质认证评审表(word格式下载)
学员汇总表(excel格式下载)
 
   中国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专家委员职责
 
 

 

    为了加强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领导下,组建“中国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专家委员秘书处”,秘书处主持日常的事务工作。
中国董监事职业资质专家评审委员的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的文件、规定和制度。
二、对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体系的论证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指导并参与编写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的行业标准、培训大纲、教材和课程的设置。组织教材和大纲的修订和出版。
三、对董监事认证培训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重大问题可通过全体会议协商,形成决议并监督执行。
四、在董监事认证培训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问题应可提到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根据我国公司发展及董监事认证培训情况,适时对资质认证的有关教学资料、教材等提出修订意见。
六、关注欧美董事协会和国外公司的发展情况,根据国际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发展的趋势,提升我国公司治理和董监事培训的水平。
七、对董监事职业资质认证相关的事宜进行广泛论证,欢迎专家委员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专家委员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如由于工作繁忙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辞去专家委员的工作。

 

 

 

               友情链接: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商业联合会    高校联盟    中国证监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1301室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1372  传真:010-68391391  E-mail:zhcx@zgdjs.org
中国职业董监事资质认证项目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汉中路188号602室  邮编:200070 电话:021-63173090 传真:021-63171148
中国董监事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23768号